关于征集《夷陵非遗》文史专辑 相关文稿、图片、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08:34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及合理利用,全面展现夷陵非遗魅力,更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文旅融合发展,区政协报请区委同意,决定由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联合编撰《夷陵非遗》文史专辑。特面向全区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相关文稿、图片和资料。现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聚焦非遗保护传承主题,深入挖掘整理我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利用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就、重大活动、感人事迹和背后的故事等方面的文章、图片、资料。

  二、征集对象

  (一)国家、省、市、区非遗项目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及从事抢救保护工作的文化工作者;

  (二)开展非遗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和景区景点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三)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四)全区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干部职工、政协离退休人员;

  (五)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三、撰稿原则

  (一)突出人民政协文史资料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三亲”特色;

  (二)坚持实事求是,忠于史实,符合要真实、要具体、要秉笔直书的“三要”标准;

  (三)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统战性、史料性、可读性“三性”特性。

  四、文稿要求

  (一)文稿必须以第一人称(我)记述,提倡当事人撰写,或当事人口述他人整理;文章以回忆录、口述历史、人物传记、纪实故事等形式为主,也可以通过采访当事人、查阅档案历史资料整理撰写;

  (二)文稿一般不低于2500字,内容真实、具体,文风朴实、生动,故事性、现场感、感染力强,对所记述的人和事,不议论、不评论;

  (三)请作者精校文稿,达到出版“齐、清、定”标准,在文稿末页注明作者(口述人及整理者)简介(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或身份)和联系电话;

  (四)可随文稿附送与文相关图片1-2张,并对图片内容作简要说明,注明图片提供人;

  (五)已发表过的文稿请注明原文详细出处;

  (六)文稿电子版文件名为“地方(单位)+姓名+题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系统梳理本辖区内非遗成果,落实撰写篇目及人员,精心组织文稿,并统一审核报送;

  (二)请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文稿电子版发送到政协宜昌市夷陵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联系人:简志安;电话:18008601216;电子邮箱:492484120@qq.com;

  (三)区政协将择优采用,公开出版,向被采用文稿支付稿酬并为作者赠送图书。

  政协宜昌市夷陵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