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困扰我们两年多的时间,这次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不仅对国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在短期内对国家经济运行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遭受疫情的严重影响。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最大的特点在于他们极度依赖线下渠道,包括其财富、人脉等的积累。因此,当出现新冠肺炎这类必须关闭其门店的灾害时,对于刚性支出费用压力大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影响可能是致命的。
个体工商户的支出成本里有很大一块属于电费支出,据了解,目前我区大部分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租赁小区物业管理的商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都是由物业作为代理购电用户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电费收取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状态(改为情况),同时由于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没有出处,给个体工商户和物业公司带来一些经济负担和困惑,亟待供电主体区供电公司出面为终端用户个体工商户安装一户一表,为个体工商户及物业解困。
一、基本情况
经过支社(删除)调研了解到,目前,我区由物业管理的小区商业用房(包括门面房)80%以上没有单独安装由区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表,区供电公司按照开发商安装的统一总表向物业收取电费,再委托物业公司根据商业业主电表收取电费。物业公司不得通过电价加价或收取用电服务费等名义间终端用户收取。致使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区域电损等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这其中存在许多的不合理,也存在一些隐患。
二、主要问题
物业作为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接加重物业公司运营负担。代理购电用户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按代理购电用户转供电主体当月电价标准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按月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区域电损(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7%,低于7%的据实核定)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形式收取、不得通过电价加价或收取用电服务费等名义间终端用户收取。
1.由于受小区建设的时间及建设规模的限制,有些小区供电设施老化与现有供电负荷不符,造成电损较高,严重超过7%。其超出电费由物业企业承担,加大物业企业运营负担。
2.供电公司认定的电损总表计量数7%,由物业费或租金形式收取。根据现有规定物业企业不能单方提高物业费,如必要增加需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
3.不符合公平原则。(物业费和租金都是按平米收取的)电价和物业费、租金无法配比。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小区规模普遍较小,收取的物业费不能承担起物业服务管理的费用,更没有资金承担转供电中的负担。
(二)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我区2005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有300余个,目前面临改造资金需求大,中央补助资金有限,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困难,居民和社会资金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小区电力设施、设备老化。电力迁改工作严重滞后,即是改造后的小区依然“蜘网飞线”,商户电表都是自行安装或小区建设时开发商自行采购的电表,存在安全隐患和计量误差。
(三)权责复杂,收费存在误差。小区总表归属开发商、工商业用户电表归属业主,总表收费由区供电公司,商业用户电费由区供电公司委托物业代收。这其中归属权责复杂,统计电费、收取时间等会造成许多人为的误差。
三、工作建议
建议区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主体,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工商业用户安装一户一表统一管理收费保障合理用电。
(一)供电公司安装一户一表解决根本问题。一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等契机为工商业用户安装一户一表,彻底解决以上问题,为用户和物业公司解困。二是通过允许商业用户自费安装一户一表方式逐步解决。三是提请新建小区开放商为商业用户安装一户一表,从源头解决问题。
(二)聚共识,注重倾听民意。区供电公司及物业公司要始终把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第一标准,关注用户(业主)需求及时解决群众困难。
(三)筹资金,形成多方合力。对于实施商业用户安装一户一表比较困难的小区,开发商、物业、区供电公司要共同找项目筹资金,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商业用户安装一户一表及时落地。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商业用户安装一户一表是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这一工程会及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