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鱼期间垂钓管理的提案
 作者:张光华  发布时间:2023-05-29 09:35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暂定10年禁捕。夷陵区实施禁鱼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长江夷陵区段的鱼类资源得到极大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旧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存在一人多竿,一线多钩,使用翻版钩反底钓法(翻版钩分上下两层,中间夹饵,每个铁板上有8张钩,上下一起16张钩)和用泥鳅打窝泥鳅钓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的现象。

  二、为躲避检查,有些钓友选择深夜垂钓,加大监管难度。

  三、饵料管理不规范,饵料种类繁多,有些饵料没有经过检测,可能含有有毒成分,增加了污染水质的风险。有些人甚至将鱼饵的包装袋扔在江边,污染两岸的环境。

  四、钓法更为隐秘,有些人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用抛竿或者手抛翻版钩饵到位之后,仅仅只留一根线拉在岸边隐蔽处,执法部门很难抓到证据。这种钓法隐蔽性较强,所以24小时都有人在钓,行内俗称“放地钩子”。

  五、仍旧存在用渔获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有些人垂钓技术好,渔获多,将所钓之鱼进行贩卖,主要是餐馆收购为主,其次是附近的居民购买,特大的鱼就拿到市场上分解后售卖。

  六、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巡视频率不够,对违法垂钓者的处罚力度不够。

  建议:对于上述情况,光靠几个执法部门来维护钓鱼规则,很难实现长江鱼类保护的初衷,对此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长江禁渔期间垂钓的管理: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让老百姓充分理解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要定期举办钓鱼相关的培训,将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传达到每一个钓友,定期对钓友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授权钓鱼。

  二、加大执法部门每日的江边的巡视的频率,在经常垂钓的钓位增加视频监控,红外线成像仪进行夜间跟踪,增加交叉执法的频率和范围,目前执法人员偏少,都是几个熟面孔,有碍公正执法。

  三、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违规钓鱼,严肃处罚一起,对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对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违规者通报到相应单位,对于屡教不改者可以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终生禁钓。

  四、鼓励更多的社会人员,特别是大中院校的学生做志愿者,到江边开展各种活动(捡拾垃圾、法律法规宣传、对违规者劝解)。

  五、拓展钓鱼资源,把非饮用水水库纳入管理,投喂鱼苗,要让钓鱼人有娱乐的地方去。

  六、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贩卖长江渔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七、对饵料进行统一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的饵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