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产业是夷陵区农业支柱产业。我区现有精制茶加工企业34家,2023年加工总量2.57万吨,销售总量3.14万吨,产值达5.27亿元,其中出口391吨,自营出口额104.69万美元。据统计,茶农茶业收入中有三分之二来源于精制茶加工。近期,政协委员在一线走访中发现,当前我区精制茶产业面临两方面的困惑。
一是税收征收方式的调整,实际上提高了税赋。过去精制茶企业按投入产出法核算税收,企业实际税赋大约为1.5%。自2024年起,计税方法由投入产出法改为成本法,要求企业在采购初加工茶叶时,初级加工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是我区初级加工方多数是家庭小作坊,每年仅能开具最多12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而每年可开具500万元发票的专业合作社需要税务部门审定且数量有限,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初级加工方难以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导致精制加工企业在外销时不得不自行承担本应由初级加工方负担的税赋,使得企业实际税赋达到4.5%,比改变前增加3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周边产茶大省(四川、安徽、江西、浙江)税赋水平。
二是鲜叶收购支付方式的改变,实际上增加了成本。过去我区小规模纳税人或合作社收购茶农鲜叶,习惯采用现金结算。现行政策要求实行对公账户支付为主,单笔现金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为应对这一变化,税务部门推出了“宜农兴”综合服务平台,用于解决茶叶产量与税务发票、收购对公账户支付等问题。从调研情况看,该平台填写资料复杂、繁琐,忽略了当前农村老年人居多(一部分老年人使用老年机)、网络信号不稳定、出现错误后无法核对等现实问题,特别是以前企业安排1人就可完成的收购、记账、支付流程,现在至少需要两人分工合作,即1人负责称秤、另1人负责录入和支付,增加了企业人力成本。
精制茶产业本就是薄利产业,若不迅速加以引导和调整规范,很可能发生不良连锁反应:一是初级加工茶叶被外地不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客商收购外销;二是本地精制茶加工企业为降低税赋在外省注册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减少本地税收收入;三是打击本地精制茶加工企业积极性,导致精制茶产业萎缩,直接影响我区茶产业的竞争力和茶农增收。因此,如何在保障税赋合规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由区经信局牵头,联合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产茶乡镇成立专班,深入基层调研。通过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精准核算茶农精制茶产量,鼓励和扩大茶农自产自销比重,实现既遵循税收政策精神,又贴合实际且成本效益优化的征收管理;既缓解精制茶产业发展的税赋和成本压力,又助力行业健康发展和茶农增收。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议区税务局主动与省、市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借鉴外省扶持茶产业发展的好做法,力求在税收政策上实现灵活调整,特别在精制茶加工环节,继续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税收,从源头上解决鲜叶收购、初级加工开具增值税发票难题,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