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但立案难与调解程序前置引发的诉权受限问题仍较为突出,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破解基层法院立案难与调解程序失衡问题,需坚持“科技赋能、制度优化、服务下沉”三位一体改革路径。通过智能化监管打破信息孤岛,以分层调解保障当事人选择权,最终实现司法效率与公平正义的双重提升。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在基层法院中加快试点推广文中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便利。
一、存在短板
一是立案流程效率低下,群众体验感差。当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立案材料审查周期长、程序繁琐的问题。部分法院仍采用传统人工审查模式,材料接收后缺乏即时反馈机制,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补正材料。此外,立案窗口人员配置不足,法律咨询与材料审查职能混杂,常出现“排队时间长、办事效率低”的现象。例如,委员所在地的部分基层法院因未设置自助立案终端,当事人需在工作日请假办理立案手续,极大增加了诉讼成本。
二是调解程序前置泛化,诉权保障不足。调解前置制度虽有助于分流案件,但实践中存在“重调解轻审判”倾向。一些法院为追求调解率,强制要求当事人接受多轮调解,甚至拖延立案时间。数据显示,部分基层法院调解失败后转入诉讼的案件中,30%因证据未及时固定导致审理周期延长。此外,调解协议效力确认机制滞后,部分当事人因担心调解结果反悔而选择放弃调解,制度初衷未能充分实现。
三是技术应用滞后,监督机制缺位。上级法院依赖8%抽查率的季度人工检查,70%程序违规案件源自监管真空。跨部门数据共享立法缺位,23%重复立案因信息壁垒未能识别。83%当事人无法实时查询案件进展,未形成监督渠道闭环。
二、原因分析
一是资源配置失衡,服务供给不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员额法官与辅助人员比例失衡。以某县法院为例,年均受理案件超5000件,但立案窗口仅配置2名书记员,难以应对高峰时段立案需求。同时,智能化设备投入不足,部分法院仍依赖纸质材料流转,制约了工作效率。
二是制度执行偏差,考核导向失当。部分法院将调解率作为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导致法官为完成任务强制推进调解。此外,立案登记制与调解前置的衔接机制不完善,案件分流标准模糊,易造成“应立不立”或“不当调解”问题。某地司法统计显示,因调解程序不当引发的投诉占涉诉信访总量的25%。
三是技术赋能不足,协同机制缺失。《法院信息化管理条例》尚未明确数据交换规则,制约监督合力形成。人员培训与技术迭代脱节,智能审判系统功能与实际需求错配。传统考核导向固化,其中结案率占86%权重,抑制技术创新内生动力。
三、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智能监督+资源下沉”双轮驱动机制。一是推进立案流程数字化转型。开发统一的立案监管平台,设置三大核心节点:材料接收即时生成电子回执、48小时审查预警、5日补正通知强制留痕。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超期督办信息,确保程序合规。 推广“24小时自助立案终端”与“材料智能校验机”,实现常见文书瑕疵自动识别,减少人工审查负担。二是优化立案服务资源配置。推行“1+3”复合型立案窗口,由员额法官、书记员、律师志愿者、调解员组成服务团队,分别承担法律审查、形式审查、诉前咨询与疏导分流职能。设立“午间法庭”与弹性工作制,满足特殊群体诉讼需求。
(二)完善“三阶分层调解”体系,保障当事人诉权。一是建立案件分流“三重过滤网”。第一层社区调解:家事、邻里纠纷等6类案件由司法所派驻人员7日内调解;第二层行业调解:商事纠纷导入商会调解中心,道交事故由保险行业调解室15日内处理;第三层法官预审调解:速裁团队5日内完成证据固定与争议焦点整理,避免调解拖延诉讼。二是创新调解效力确认机制。制定标准化“调解承诺书”,嵌入“禁止反言条款”“要素式事实确认表”及“违约执行担保选项”,增强协议约束力。开发调解笔录智能转换系统,自动生成司法确认申请书,通过“异步审理”模式实现48小时内线上审查。三是强化调解质量动态评估。每季度开展“四维评估”:当事人自愿度调查、调解成功率与自动履行率对比、诉讼案件审理时长监测、调解与裁判结果偏离度分析。对评估不达标的调解组织实行“熔断”管理,暂停其参与调解前置资格。
(三)健全监督与保障机制。一是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上级法院每月按10%比例随机抽查已立案/未立案案件,重点核查程序合规性,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与技术培训。定期开展立案窗口人员业务轮训,提升法律审查与信息化操作能力;引入律师志愿者常驻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调解力量。